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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登门当“说客” 土地承包纠纷化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商立岩/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12-22 11:12
  本报讯 近日,新民市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法官王保兴对三道岗子镇关家店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辽宁某广告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至此,一起跨越1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日前,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及全村村民,为王保兴法官送上一面绣有“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以表达对其高效办案、公正判决的感激之情。
 
  2000年4月30日,关家店村村委会与辽宁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41.27亩的土地承包给该公司,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为28年,承包土地价格为每亩每年70元,并约定2005年底前付清全部土地承包费。但该公司只在2001年年底支付了42000元土地承包费,剩余土地承包费一直未支付。今年3月1日,村委会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保兴法官受理此案后,即刻与原告取得联系,前往承包地现场,查看地上物并认真仔细做好记录。而给被告送达时却没那么顺利,该公司的所在地大门紧闭,敲门、呼喊均无人应答。在省工商局查到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张某后,王保兴与其电话联系,对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经王保兴耐心透彻地分析案情和法理后,张某态度终于有所缓和。王保兴趁热打铁,找到张某的家,经过一上午的沟通调解,终于完成送达。
 
  4月中旬,王保兴安排了庭审,在充分衡量法理民情的前提下,对这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矛盾纠纷,作出了公正的裁判,土地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面对锦旗,王保兴法官这样说:“感谢当事人对我的认可,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该做的事,这面锦旗既是对我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