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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执行局为农民工撑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2-22 10:56
  本报讯 记者李滢乐报道 历经4年的时间,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农民工刁某终于获得了自己应得的赔偿。
 
  2013年10月,农民工刁某经人介绍到本溪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半山公馆工程工地干活,从事木工工作。2013年11月4日,刁某在施工时右手被电锯割伤,被送往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3天,诊断为:右手拇指不全离断。经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刁某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对裁决书不服,起诉至明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15年12月1日,明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原告刁某各项赔偿总计11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刁某向明山区法院申请执行,一直未能执行回款,今年本案由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专案小组,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于两日内完成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等工作,同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依职权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传唤该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敦促其尽快解决。
 
  迫于强大压力,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于12月4日主动缴纳执行款项,赔偿农民工刁某11万余元,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