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8日,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人来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十年积案执行攻坚显神威,秉公执法金融权益得保障”的锦旗送到了院长卢军和执行局局长丁相永的手里,并表达了对执行局干警敬业为民的感激,使其被拖欠了10余年的欠款得以追回,挽回国有金融资产3.2亿元。
据悉,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沈阳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沈阳某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沈阳某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执行标的3.2亿元,是一例典型的“骨头案”。2005年,沈阳某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向沈阳中山支行贷款两笔,因到期未还,沈阳中山支行于2008年诉至法院。同年3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沈阳某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偿还沈阳中山支行贷款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同年4月10日,沈阳中院判决被告沈阳某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偿还沈阳中山支行贷款本金1.06亿元及利息,两份判决书均判决被告沈阳某酒店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沈阳中山支行于2008年4月向沈阳中院立案执行,但仅执行了100余万元。2013年8月23日,省高院将两案指定由辽河中院执行。
4年来,辽河中院对这一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先后到全省各地执行70多次,行程9000多公里,组织大型查控银行存款行动4次,查、冻、扣账户57个,涉及银行23家,查封房地产6处,审查执行异议2件,召开听证会2次,进行拍卖3次、变卖1次,组织调解4次,配合省高院调解2次,最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执行到位现金9000万元,以酒店抵债2.3亿元,共计3.2亿元。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拖欠10多年的欠款,被执行人也卸下压在头上的历史包袱,辽河中院的执行干警们尽心尽责执行,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