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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出新招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平 曲美/本报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12-22 10:45
  本报讯 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重新制定的《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年1—3季度符合评查标准的67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出文书填录不规范、涉案财物处理不及时等3项11个问题,均及时进行了同步整改。 
 
  据介绍,《方案》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等为评查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在案件结案后30日内员额检察官需完成自查、复查的日常评查和评查领导小组抽查的评查方式。规定了案件办结的标准、不同业务类别评查案件的范围、案件评查的内容、评查等次以及出现瑕疵、错案的处理方式。设计了分阶段记载自查、复查、承办人存在异议及处理结果审核结论和案件评定为优秀案件依据的《案件质量评查表》。
 
  《方案》将案件评查结果计入办案人的执法档案,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参照标准。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评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综合报告》,并制定了每年度由员额检察官自行报送拟评精品、优秀等次的案件,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