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马明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树立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沐思想之光,循法治之道。“尊法”是关键,解决的是“信”的问题;“学法”是基础,解决的是“知”的问题;“守法用法”是目的,四者共同促进全社会对法治的“知信行”合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布局谋划,由“尊法学法”带动“守法用法”需先行。
强化领导干部、机关行政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所必须了解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着力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着力推动领导干部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准绳。带领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每年举行新录用公务员法治知识测试,保障年轻干部修好法治必修课。让机关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
以培育于洪特色法治文化为总抓手,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抓校园、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依托法律“七进”,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方位、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4年,于洪区司法局与辽宁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建禁毒教育基地,在全市创新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面延伸,从根源构筑起坚实的禁毒防线,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
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
“人民满意”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机关积极、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共政策选择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范围,“一把手”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应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实现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教学计划和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领导的重要依据。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调整完善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深化营商环境“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着力营造守信践诺的信用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的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加强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党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内部和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等现象,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及时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按时向社会公开,严格履行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决策程序。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让执法队伍更“精简”,执法水平更“硬核”。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综合执法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市场主体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权责部门做到“法无授权皆禁止”。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结合于洪区情让法治建设成果落地生花
于洪区呈现“六农一水三分城”的格局,农业要素用地近300平方公里,占总体面积超过一半。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补齐法治建设短板,推动于洪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法治于洪建设成果离不开乡村法治建设。
高位推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入企、入户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升行政复议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推动行政复议成为群众化解行政争议首选途径。秉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原则,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积极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功能,坚持全过程调解,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推动被申请人提升涉企执法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因地制宜,结合于洪特色化产业优势打造普法示范点。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角等村、社区法治建设阵地,广泛宣传民法典以及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劳动保障、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边台村结合本村锡伯族少数民族特点建设村史馆,万金村结合自身稻米优势产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目前,于洪已打造省级普法示范点11个、市级普法示范点37个、区级普法示范点91个,指引基层用法律说话,有理有据,让百姓心服口服。
协同发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街道司法所为依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街道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全市首个农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推行使用“村居法务助手”,年均提供咨询服务千余次。
上下联动,优选群众“法治身边人”。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将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人才保障,谱写“枫桥精神”新篇章。帮助提升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全区已培育“法律明白人”共计816人,实现平均每个社区1名、每个行政村3名“法律明白人”。
补齐优势,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考虑每名律师的业务水平、各自然村的现状特点,合理配置法律顾问,于洪区登记在册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对接活动的占比高达54%,每年开展法治宣传、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现场培训、线上咨询等活动,年均惠及群众4000余人次。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稳基础性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征程上,建设法治于洪要坚持法治思维,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全过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