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溪市溪湖区积极探索创新、科学统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着力打造具有溪湖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取得一定成效。
周海江接受记者采访。
辽宁法治报:溪湖区是如何创新工作载体为基层治理赋能的?
周海江:近年来,我们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了试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66项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和工作制度,培育出东风街道新立社区“三情”工作法、彩屯街道彩进社区红色物业等社会治理品牌。在此基础上,我们出台《溪湖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创新工作载体,以高水平制度创新为基层治理赋能。
辽宁法治报:溪湖区是如何做到在基层社会治理上不断激发效能、释放动能、挖掘潜能的?
周海江:我们主要是以“一个体系、两个提升、三项措施”的“123”工作法为抓手,在各领域关键环节上创新思路、寻求突破,加快打造具有溪湖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即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强有力改革领导小组,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工作,着力构建以基层党建为核心,区、街道、社区三级纵向治理构架为关键,群众共建共治共享为载体的“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治理体系,全力提升人居环境,全力提升德治环境,以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构建五级网格体系、强化科技支撑抓好治理工作。
辽宁法治报:今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也是政法工作实现提档升级、进位争先之年,溪湖区将如何巩固拓展社会治理工作成果?
周海江:我们将持续深入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部署,树牢“一盘棋”思想,推动社会治理不断走深走实。一是持续深化完善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二是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溪湖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打造和谐安宁社会环境、全力推进平安幸福溪湖建设。三是在抓好现有创新项目的同时,持续培育工作亮点,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溪湖特色的社会治理品牌,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