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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者”变身浑河“护鱼工”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卢思聪 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2-08-23 10:57

  日前,伴着清晨和煦的阳光,一筐筐鲜活的鱼苗在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投入浑河上游。此次鱼苗放生还要从去年夏天说起。

刘来福(右)和金某一起下河放生鱼苗

刘来福(右)和金某一起下河放生鱼苗。

  2021年7月,金某在东洲区浑河流域新太河河段,利用电鱼机非法捕获3条武昌鱼和1条白鲢。东洲区检察院依法审查金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与此同时,金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也破坏了浑河的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要求金某对其损害行为予以民事公益诉讼赔偿。

  “检察官告诉我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后,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希望能够以投放鱼苗的方式弥补自己的过错、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金某到案后对检察官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态度十分诚恳,在得知检察机关计划采用生态补偿机制处理本案,以放生鱼苗的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

  该院检察官刘来福和张凯走访了大伙房水库养殖场,了解到,适合浑河流域生存的放生鱼苗重量需要在一两半到二两之间,且应是鲤鱼、鲫鱼、鲢鱼等种类。检察官陪同被告人金某购买了草鲢、白鲢、花鲢、鲤鱼、鲫鱼、草根鱼等六类共计130斤鱼苗,放生于他当时非法捕捞的河道中。

  “以放生鱼苗的方式来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这种做法不仅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达到‘生态修复’的执法成果,也让被告人得到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诚心悔罪纠错。”刘来福向同来的记者解释。

  当日投放鱼苗时有很多百姓围观,检察官们认为这种现身说法也是很好的教育宣传,“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共同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检察官鞠理借本案向前来围观的群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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