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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9年来配备94名专职调解员实行有偿调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7-09-12 09:03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今天,全省各地平安建设者正在不断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好经验、好办法。9月8日,记者来到了朝阳市龙城区,在这里看到了“有偿调解”实施以来的新变化。
 
  谈起“有偿调解”,还要追溯到九年之前。2008年,龙城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县(市)区级矛盾纠纷有偿调解机制,由区和乡镇分别拿出1万元作为基层矛盾纠纷有偿调解专项资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矛盾纠纷也呈现多样化。2015年1月9日,龙城区召开了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6个方面的问题,而关于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落实人民调解方案补贴经费问题就是其中一项。至此,龙城区有偿调解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会议结束后,龙城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有威信、有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在全区各村配备专职调解员69个,社区配备18个,为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每调解成功1件矛盾纠纷奖励50元。并由龙城区司法局负责,对专职调解员聘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增强了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龙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从每年11月开始对矛盾纠纷进行统计,为专职调解员结算工资,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再次发生。如今,龙城区现有专职调解员94名,已遍布全区各个村(社区)。2016年,龙城区通过开展有偿调解共化解矛盾纠纷515起,发放奖励25750元。
 
  龙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段海告诉记者,这种做法让责任心强、热心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人找到了施展能力的空间,调动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矛盾纠纷有偿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信访案件数明显下降,治安状况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