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4名年轻人因应聘“话务员”工作而“误入歧途”,竟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结局。办案过程中,法官考虑到14名年轻人不仅仅是网络犯罪“递刀者”,同时也是初入社会懵懂无知的“工具人”,同时做好打击与挽救工作,才能获得更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办案人:张德存
职务: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我们就打电话,添加好友,赚提成……”小青、小明、小昭等14名年轻人是刚刚跨出学校大门进入社会的毕业生,却被有歹心之人通过各种方式招至麾下。
他们按要求向潜在客户拨打电话,运用准备好的话术推广业务,每添加成功1名好友就能获得十余元到二十余元不等的“提成”。
殊不知,在小青添加好友成功后,多名“客户”在后续的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以需要缴纳“会员费”“担保费”等名义被诈骗了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小青等14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为他人推广引流,提供广告推广帮助,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拿到这起案卷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小青等14人的行为看似危害性不大,但却使得多名被害人后续被他人所骗,其打电话的行为是促进后续成功诈骗的诱因。开始他们或许对于其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并不知情,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应聘工作并执行工作命令,但根据社会常识也应当想一想自己会不会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此案是需要定罪量刑的。
但不得不考虑的是,这14名年轻人是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加害者”,同时也是初入社会懵懂无知的“工具人”。这样的帮信案例作为新类型犯罪,如何量刑才能使得罪责刑相适应,做到宽严相济,获得好的效果呢?
经过释法说理,被告人与家属理解了帮信行为的危害性。被告人均接受了批评教育,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自身行为存在的错误,不仅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赃退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最终本案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
年轻人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和法律意识淡薄,误涉职场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不免让人唏嘘和惋惜。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对年轻人发出教育与警示: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抵制轻松赚大钱、虚假高薪待遇的诱惑,务必要擦亮眼睛,保持正确判断,通过正当的就业渠道选择职业,避免走上违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