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冒用母亲名义向其他兄妹索要“借款”,近日,辽河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法官仔细甄别,当庭戳破一起伪造授权委托书的虚假诉讼案件,通过严谨的司法审查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法律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办案人:张剑鸣
职务:辽河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某某以与其临时共同居住的八旬母亲许某某的名义,向法院连续提起多起民事诉讼,既要求许某某的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又要求许某某的其他子女和孙子分别归还所谓的“借款”。
我在其中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比对卷宗中许某某的签字,发现了案件中的多处异常。
许某某在多起案件中的签字存在不同“字体”;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既无借条又无其他钱款的交付证据;唯一的证据为徐某某诱导被告的电话录音;原、被告户籍均为外省,原告为了在我院立案,办理了居住证,但未提供连续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据;庭审后,我通过电话从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处了解到,赡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表示许某某有退休金,以前经常赠给儿女、孙子钱,从未有过要求归还的意思表示;徐某某作为证人对案件细节陈述前后矛盾。
考虑到案件存在多处疑点,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我要求许某某本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始终未到庭。
结合庭审和了解到的情况,我认定徐某某冒用其母亲名义提起诉讼,并且代理律师也参与其中。在法庭的严厉警告下,代理律师主动解除代理关系,在“原告”本人始终未到庭的情况下,我依法裁定民间借贷案按撤诉处理。随后,徐某某主动撤回了另外两起关联案件。鉴于案件原、被告系亲属关系,也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但徐某某冒用其母亲名义提起诉讼,欺骗司法机关,确已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对徐某某及代理律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证据提起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授权文书、证据材料均须真实合法,法院会采取多环节核查、大数据关联案件检索等措施严审诉讼的真实性,诉讼参与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将“假官司”变成“真犯罪”得不偿失。近年来,我院已依法惩处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辽河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此提醒大家,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诉讼是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绝非牟利工具,任何挑战法律底线、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