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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聋哑人“听见”法律的声音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3-13 09:31

  核心提示

  被告人马某为聋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铁岭县人民法院专门通过聘请专业手语老师全程参与诉讼程序,将公诉指控、法官问话转化为手势、口型、图示及文字,同时将被告人的手语表达精准转译为法庭陈述,实现了被告人与审判人员之间的“双向沟通”。

何立伟

  办案人:何立伟

  职务:铁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接到案子后,我们考虑到被告人马某为聋哑人,为确保马某在庭审中能“听”得明白、“说”得清楚,让他“听见”庭审,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公平公正,我们决定要为马某找一名手语翻译。又考虑到马某在陕西出生并长大,很多手语与我们这边的手势有可能不一样,我们专门聘请了铁岭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高级老师麻杰到庭为马某“代言”,她具有20年的手语教学经验。

  在庭审中,考虑到马某的特殊情况,作为主审法官,我控制语速、放慢庭审节奏,麻杰将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法官问话等,通过手势、口型、图示以及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准确传达给马某,同时也将马某通过手语表达的想法和意见在庭审中予以充分表达,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我们的做法得到了多方点赞。

  “看到铁岭县法院为我的委托人找手语教师到庭‘代言’,我们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原则,这一举措确保了我的委托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辩护权利。”庭审后,马某的辩护人激动地表示,在庭审过程中,手语教师的介入使得沟通障碍得以消除,作为辩护人能够更准确地理解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从而更有效地为其进行辩护。这极大地提升了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做法也体现了法院对聋哑人群体的尊重和理解,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让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为公正裁决夯实基础,展现司法人文关怀的一面。

  弱有所扶,情法相融。有语言障碍、听觉障碍的残疾人受限于身体原因,在辨别能力、理解能力和认知能力上或多或少会存在不足。因此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应当更加注意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将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

  今后,铁岭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秉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创新司法方式,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