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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朋友是一生的财富,可再好的朋友,有时也会因为种种原因而言语不和,甚至对簿公堂。近日,丹东振安法院法官办理了一起伤害案件,将情理与法理相融合,妥善化解了这起特殊的涉健康权纠纷案件,让一对故友重归于好。
办案人:于云峰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庭长
吴某与李某同为九连城镇村民,二人本来情谊深厚,然而因一些琐事,两人之间产生了嫌隙。后吴某为缓和与李某的关系,便邀请李某一同吃饭。赴约当晚,李某又带上了自己的二姐和二姐夫一同前往。没想到用餐期间双方发生争吵后又产生肢体冲突,李某三人对吴某动起手来。第二天,吴某报警,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随后吴某将李某诉至九连城人民法庭,请求判决李某赔偿50000元并承担其律师费4000元。
案件受理后,我意识到本案的特殊性,若是简单一判了之,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法庭进行调解,以此打开这对好友的心结。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彼此抵触情绪强烈。原告吴某坚称自己被殴打,身心受损;被告李某则反驳称是吴某先出言不逊才引发矛盾。双方各执一词,尤其是在赔偿数额上,争议极大,僵持不下。
见此情形,我结合本案实际,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用“情理”向二人仔细分析矛盾的根源。“吴某实际受伤程度较轻,更多是因为挨打置气才起诉,李某则是因为吴某的不当言语而一时冲动,并不想同昔日好友反目成仇。那天双方能坐到一起吃饭,初衷都是为了化干戈为玉帛,却因为误会和冲动而导致今天的局面。”在听完我的分析后,吴、李二人纷纷表示认可,也逐渐缓和了剑拔弩张的气氛。我又趁热打铁,用“法理”耐心地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与之分析利弊,劝解二人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在我引导下,最终被告李某念及多年的好友情谊,当庭向吴某道歉,吴某也打开了自己的心结,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本案得以圆满化解,这对昔日好友也在法庭的见证下得以握手言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