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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建议,“批量”解决供热费纠纷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12-31 09:34

  核心提示

  一边是热力公司诉苦部分业主无故拖欠供暖费,另一边是小区业主抱怨由于客观原因未使用供热,投诉无人解决……每到供暖期,供热纠纷案件就会大幅增加,成为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和供热企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看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田宇如何带领团队成功化解一批请求支付滞纳金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田宇

  办案人:田宇

  职务: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

  2023年12月7日,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由业主向热力公司缴纳拖欠的供暖费,诉讼费双方各承担50%,驳回热力公司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请求。热力公司不服,故上诉至铁岭中院,请求给付滞纳金。

  受理案件后,我带领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深入供热企业、拖欠供热费用户家中详细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经过深入走访了解到,近两年来,因部分用户拖欠供热费,给该供热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压力,该供热公司提起30件诉讼,主要诉求是给付供热费及等额滞纳金。群众拖欠供热费的主要原因为房屋所有人未使用供暖设施、温度不达标,投诉得不到积极回应,对热力公司不满意;供热企业因用热户未及时缴纳热费,致使企业购煤资金流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供热服务,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我没有使用供暖设施,我为什么要付费?”“热力公司供暖不达标,我们投诉也不给解决。”

  “欠我们供热费,就要给我们滞纳金,我们也是有依据的。”

  全面了解原因后,我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帮助供热企业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出优化改善供热服务合同建议,加强与供热用户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供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详细阐明恶意拖欠供热费的法律后果、危害影响。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结合在供热合同纠纷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从合同的提示说明、供暖季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等方面向热力公司制发了建议。收到建议后,热力公司非常感谢我们给予的建议,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即刻部署落实整改。

  经我们的释法明理,热力公司申请对本案及其他4个同类案件撤回上诉,对近期准备提起诉讼的另外20余件案件不再主张支付滞纳金。为表达谢意,热力公司向铁岭中院送来了感谢信。

  我们将持续贯彻“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创新供热合同纠纷源头化解机制,持续提升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生保障与企业权益双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