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炕头法庭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乔珏 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4-02-29 08:56

  “法官,俺家离法庭远,老伴儿骨折没法下地,这可咋整啊?”

  “没事儿,大爷,我们把法庭搬到你家里去,您在家等着我们就好!”

  几天前,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思山岭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背着国徽、踏着雪来到原告刘某某家,用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在炕头前搭建起了一个简易法庭。

  刘某某今年已经83岁了。去年10月16日,被告冯某某骑自行车时因急于躲避车辆,将在道路右侧行走的刘某某撞倒致其受伤。冯某某当即将刘某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肋骨骨折,但因刘某某年纪较大,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冯某某为其支付了当日的全部医疗费用。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某提起诉讼。

  思山岭法庭庭长魏星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电话联系,却发现被告是一名72岁的聋哑人,一级残疾,并且是低保户,家庭非常困难,但被告也表示确实是自己骑车撞伤原告,愿意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魏星10余次的沟通联系,原告及其家人体谅被告的难处,同意在赔偿款数额上做出让步,被告的女儿也代表其父亲表达歉意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某的家位于思山岭街道思山岭村。当日,魏星和同事们不顾雪后路滑,背着国徽和电脑等,深一脚浅一脚地来到刘家。记者看到,魏星和同事们把写有“思山岭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红色条幅挂到墙上,将带来的国徽端正地摆放在条幅下面,拿出电脑,在老人家里的圆桌上开起了庭。

  当天,在承办法官和助理、书记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冯某某的女儿当庭支付原告刘某某赔偿款3500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谢谢法官,太谢谢了!”老人在炕上边说边抹眼泪,最终破涕为笑。

  诉前调解,即时履行,不仅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还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在场旁听的刘某某的亲属和邻居纷纷为此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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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