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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侯婧仪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2-07 10:17

  村委会将场所出租,几年后出现欠租时才发现,承租人已经擅自转租。强硬执法,会让正处在困境的案涉企业雪上加霜。法官和调解员穿针引线,给企业带来了新生机。

于云峰

  办案人:于云峰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庭长

  2016年,丹东市振安区某村委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与王某签订《协议书》,将其场所全部出租给被告王某使用,每年租金8万元,于年度12月31日前交清1年租金,租期为30年。

  王某自2021年起至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在该村委会多次向王某索要租金时才发现,王某已将协议约定的涉案房屋及场所全部转租给了付某。因多次沟通催要无果,村委会于近日将王某、付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涉案协议,并索要两名被告欠付的租金16万元。

  受理该案后,我带领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走访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原告村委会的房屋及场所正在被付某作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且该企业系九连城镇地区较为知名的旅游项目,但受近年一些原因及涉案场地历史遗留等原因影响,该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同时双方又对租金计算存在分歧,这才导致租金迟迟未付。

  我考虑到今年是企业恢复经营的黄金时期,且涉案场所为本地区较为知名的旅游项目,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经营效益的角度出发,决定通过多元解纷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一方面协同人民调解员耐心引导村委会体谅企业现阶段经营困难状况,想办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又积极向被告付某释明拖欠租金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付清所欠租金。同时,针对涉案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也不断联系辖区相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寻找解决途径。

  经过长达一周的不懈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村委会不再要求解除合同,仅要求被告付某扣除相应面积部分租金,向其支付租金14万余元即可;被告付某付清了租金。收到租金后,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