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可没有“生鲜灯”,肉类还是被“美颜”了,原来是商户穿的围裙也能反红光。为了堵住监管漏洞,检察官开始行动。
办案人:张睿
职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眼见是否真的为实?农贸市场里,卖相普通的蔬果肉类在泛着特殊色温的“生鲜灯”加持下,瞬间成了光鲜诱人的“卖家秀”。别看只是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却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
“明明购买时看着很新鲜的肉,拿回家就像‘卸了妆’变了样。”近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公益诉讼线索。接到举报后,作为公益诉讼的承办检察官,我与同事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某早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商户在售卖生肉过程中身穿粉红色防污围裙,利用照明灯光照射在粉红色防污围裙上所反射出的红光,使生肉真实色泽产生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
经过分析研判,我们认为此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经过调查核实后,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
年关将至,为确保春节“饭桌上的安全”,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院与辖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11个农贸市场、大型生鲜超市进行走访摸排,对摸排中发现的使用“生鲜灯”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走访中,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向经营者释明使用“生鲜灯”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
为了助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大问题”,我院还与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座谈磋商,共同印发《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建立了 “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行政执法监督告知”“案件专业咨询协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六大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办好民生“食”事,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