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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不起诉决定 成功调解得息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通讯员 王平 | 发布时间: 2017-05-03 09:28
  本报讯 日前,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银矿子村年逾七旬的老人委托女婿王长民驱车200多公里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着“执法为民 体恤民情”的大红锦旗送到控申处检察官手中,由衷地感谢控申检察官成功调解了与她纠葛了两年的伤害赔偿案。
  这位老人姓王。2016年10月,王大妈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为一起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前来申诉。负责办理此案是副处长任航。她通过查看卷宗及了解原承办人,弄清了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申诉人王大妈是此案当事人,是不起诉人郭某的“继母”。几年前,王大妈与郭某的父亲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开了。2014年11月24日,王大妈听邻居说郭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了。王大妈放不下心中的牵挂,便来到了郭家打探个究竟。郭某对“继母”离开父亲一事一直心存怨气,见到王大妈说什么也不准她再进父亲的家门。两人争执中王大妈摔倒致肋骨骨折,住院治疗数月,经鉴定构成轻伤。王大妈坚称自己的伤情是郭某所致,故报案要求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当地公安机关受案后以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县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王大妈对此不服,遂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对郭某的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弄清了案情缘由,任航陷入了沉思。从现有证据来看,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挑不出什么毛病,但王大妈受伤住院的事实客观存在,如得不到解决,申诉人难以息诉,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任航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她的想法得到了处长单永顺赞成:“好,把对本案的处理方向和重心放到调解促息诉上来。”
  随后,任航今天找王大妈,明天联系郭某,电话里讲不通,就约来当面谈。几经周折,任航耐心的情、理、法开导、劝解,终于打动了双方,最后达成了这样的和解协议: 郭某赔偿王大妈2万余元经济损失,王大妈则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申诉。至此,这起矛盾重重的纠纷在检察官们的努力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