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两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盘锦市首次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盘锦中院依法分别判令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乔某和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15年至2019年期间,乔某利用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某移动公司工作之便,将某平台网址、密码及密码技巧提供给盘锦市某教育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王某通过其帮助提取学生个人信息1000余条用于招生,致使众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受到电话骚扰,个人生活安宁被破坏。
2019年至2020年,张某在经营某活动中心期间,安排员工多次与其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交换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将自己培训机构的共计4800余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其他教育机构,致使众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受到电话骚扰,个人生活安宁被破坏。
盘锦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分别对两起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乔某、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众的隐私,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付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赔偿金。从权利救济与过错担责并重的角度出发,侵权人更应对其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表达悔过与歉意的方式,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