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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响起清脆法槌声——朝阳县法院羊山法庭巡回审判了断“路官司”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2-12-14 11:56

  “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我们家门口,这样的服务太暖心了。”日前,朝阳县人民法院羊山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朝阳县羊山镇李杖子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免去了双方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得到了一致好评。

  据了解,原告陆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上下坡邻居。自2016年起,原告从被告家门前道路通行。今年7月15日,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于7月19日将砂石堆积于自家门前道路上,原告通行受阻。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清除砂石,被告一直拒绝。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得知此事后,先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未果。无奈,原告陆某起诉至朝阳县法院。

  “因为此案需要到现场查看情况,同时也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所以我们决定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前,朝阳县法院羊山法庭庭长刘泽森这样安排。

  两张桌子,几把椅子,简单的庭审现场,但不失庄严肃穆。

  法院认为,本案中争议道路位于被告家门前,发生纠纷前,原告及案外人张某一家常年在该路通行,事实上已经成为原告出行的唯一通道。被告提出原告还可以通过另外一条道路出行,但通过现场勘查及向案外人询问,该道路以前也仅容行人通行,且路面未硬化、离村路较远,自原告门前修建道路后,该道路已荒废多年,农忙时用于种植农作物,秋收期作为运送农产品的临时通道,早已失去了正常通行的功能。从上述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条款,说明被告不让原告通行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终,朝阳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堆积在自家门前道路上的砂石清除,恢复道路原状;驳回原告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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