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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同行 与“法”相伴——我省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综述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2-12-05 11:52

  近年来,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地精心谋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使群众充分享受宪法的温暖、沐浴宪法的阳光,让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尊崇宪法

  “关键少数”作表率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宣传宪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我省已成为常态。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在全国率先作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联合组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期间,我省各地都会举办机关干部宪法知识竞赛。“我将以这次竞赛为契机,更加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一位参赛的机关干部说。同时,我省还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和讲座近千场,省、市、县三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了全覆盖、常态化。

  学习宪法 青少年成长“必修课”

  近年来,我省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在线学习宪法的学生达1.58亿人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同时建成12个示范型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人民法院是什么样的地方?”“宪法中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小学生的提问和法官的回答声在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此起彼伏。

  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辽河中院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迎来了一批“小客人”——辽河油田康桥小学的学生们。法官结合生活实际,通过互动的方式让学生们深入了解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把握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的“关键时期”,在我省大有作为,辽宁代表队曾多次在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决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据介绍,我省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宪法宣传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通过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法律人士进校园等多种渠道普及宪法知识。

  宣传宪法 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中

  有的人认为,宪法是一部高高在上的大法,略显高冷,且离生活很遥远。但你乘坐地铁、公交车时,或走在公园、广场,都可以看到宪法宣传内容,宪法其实就在你身边。

  “我女儿快要结婚了,有没有法律注意事项给我讲讲啊?”一位大爷问道。法官耐心地向他讲解了婚前财产确定等相关法律常识,并结合真实案例引导其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宪法宣传周”期间,锦州市民如期来到宪法主题广场聆听法律知识。

  “很新鲜,坐地铁还能学到宪法知识。”2018年,大连市首列宪法宣传主题地铁专列正式开通上线运行,吊环扶手、车窗、座椅过道旁都印有宪法相关知识,犹如“一本行走的宪法知识教科书”,带给乘客不一样的学法用法体验。

  据了解,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期间,我省深入开展“宪法七进”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法治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宣传宪法,使宪法抬头看得见。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进一步健全对宪法文本的藏、借、咨、阅机制,使宪法用时找得到。全省政务大厅、酒店宾馆、车站、银行、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增加宪法读本摆放和公益广告播发,让群众感到宪法就在身边。

第二版内容-漫画制作:沙兴淼


沙兴淼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