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今年以来,法库县人民法院秉持着“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创新工作思路,打造“1+4+N”大营商工作格局,以“更便捷”“更贴心”“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截至10月底,已审结涉企案件41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67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天,执行到位金额1.7318亿。
法库县法院法官冯羽(左一)在巡回审判法庭庭审结束后,向两位县人大代表征询工作建议。
一次庭审——
司法服务到“家门”
10月21日13时30分许,随着法槌敲响,沈阳某建筑材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法库经济开发区某卫浴批发总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正式开庭。
记者注意到,该案的开庭地点并不在法库县法院内,而在该院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巡回审判法庭内。
“这儿有个法庭太好了,特别方便,我们公司就在开发区,从公司走着过来差不多10分钟路程。”开庭前,原告委托律师梁宝荣(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自3月巡回法庭正式设立以来,已有2起案件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或顺利审结)。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冯羽把参与旁听的两位县人大代表迎入营商工作站,主动征询工作建议,“巡回法庭方便企业诉讼,有效地减少了企业往返法院的时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庭审流程规范,处处为企业着想,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座谈中,张玉茹、张奇两位县人大代表这样点评法院工作。
据了解,今年年初,法库县法院以制度建设作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的政策保障——在细化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5+5+5+1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沈阳市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后,出台了《法库县人民法院关于为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造“1+4+N”大营商工作格局,推动营商诉求快速解决。
“1”即在院内设立营商工作室,并由院领导组成营商工作专班,发挥“指挥中心作用”,通过面对面听取营商诉求、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拟制定服务营商具体举措等,确保将本院制定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实落细。“4”即在司法服务前沿设立4个营商工作站,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在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工作站,同步设立“驻开发区巡回审判法庭”,涉开发区企业案件直接在法庭内审理,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企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站,直接推动接待、立案、信访申诉升级服务。在大孤家子人民法庭、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分别设立工作站,旨在实现以法庭为核心,把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辐射至乡镇。“N”即由营商工作站继续向下延伸……真正实现了企业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两通电话——
判后跟进传递司法温暖
“哎,是我,周峰……诉讼费都退了吗?……”
记者走进秀水河子法庭后,循着断断续续的通话声音找到了营商工作站办公室。见记者进屋,一位戴着眼镜、穿着法官服的中年男人点头示意,“已经到账了是吧?执行环节走到哪一步了?执行回来多少钱了?”他聚精会神地听着电话里的反馈,类似的问答又进行了几轮后,他挂断了电话,脸上流露出一丝欣慰的神情。
“刚才是打给当事人吗?这是一起什么案件?”记者赶紧抛出问题。“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原告方,他们胜诉了……”秀水河子法庭负责人周峰自然而然地打开了话匣子。
去年5月底,原告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煤炭,截至去年9月,被告共向原告交付煤炭4万余吨,结算煤炭价值及运费共2900余万元,原告已支付的剩余预付款为2000余万元。
因煤炭价格上涨,后期原、被告双方未能就最终结算价达成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或调价函。
“这起案件中还有第三方三门峡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去年10月,第三方给原告一批煤炭,被告说第三方已替他们交货了,可原告不认。”周峰坦言,这是近年来法庭所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以公平公正为核心目标,经两次庭审及多次审慎核查相关证据材料,法庭最终认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与原告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第三方,又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第三方代为履行交付煤炭数量、价款等事实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与第三方之间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并不明确,被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对其主张代为履行部分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被告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日内返还原告煤炭预付款2000余万元。
案子胜诉,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忧为喜,而让该公司工作人员石蕾更为感动的是,周峰始终记挂着胜诉退费和后续执行,“多表扬表扬周法官吧!审理案件既专业又高效,帮公司渡过了难关,实事儿办到了我们心坎里!”记者致电石蕾时,其盛赞“好法官”。
采访临近结束时,周峰的电话铃又响了,“周庭长,能源公司的案子,您给我出个基础材料吧,这个案例很典型,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我们想上报到县里……”丁家房镇党委书记崔伟的声浪一阵阵传入记者耳中,挂断电话,周峰脸上笑意更浓,“荣誉是鞭策我们不断奋进的动力,我们只有不断强化司法担当,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才能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
法库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营商工作站,推动接待、立案、信访申诉升级服务。
多点发力——
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8月30日,沈阳某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来到法库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欲起诉辽宁某陶瓷公司,并提出了财产保险申请。在了解到双方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后,立案庭负责人丁一依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院内的营商工作室,该院政治部主任陶涛及时联系被告,询问调解意愿,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一开始原告调解意愿不强,他们不了解调解的优势,比如说减免诉讼费,法院可以做司法确认,跟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丁一说,一方同意调解,说明该案有调解基础,“在充分尊重原告意愿的情况下,我们一定会因势利导地做其思想工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从长期合作伙伴到信任降至冰点,案件转至该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张栢才手里后,如何打破隔阂成为摆在他面前的一道难题。
春风化雨,可消寒冰。为了让当事人省时省力,张栢才不断与原、被告企业联系沟通,一点点增进企业的信任感。“你看,陶瓷公司现在不光拖欠货款,还拖欠30多名工人的工资,确实是遇到坎儿了,再僵持下去只会两败俱伤……”“商贸公司的货款也不能一直拖欠,人家也要经营,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不行分批分期呢?”经过一番番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慢慢不再强硬。
在“传话”的过程中,张栢才将一方企业抱怨、诉苦的话留在身后,将核心诉求和温言细语送到另一方企业耳朵里,为原、被告反复沟通解心结。办案法官在温和耐心交流的同时,也着重向辽宁某陶瓷公司讲明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循循善诱,引导企业负责人换位思考。
辛苦努力没有白费,7天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完成司法确认:辽宁某陶瓷公司承诺给付沈阳某商贸公司欠款51万元,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记者在此次采访中,既见到了为促成调解,几个小时不停通过微信催促外地当事人递交材料的大孤家子法庭法官李凌飞,也见到了认真填写《法库法院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的执行局法官吴楷,用心用情、用力用智,该院干警真正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装在心里、落在实处。
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制定《法库县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方案15个。今年7月,该院成为东北地区首家利用“破产案件办理云平台”办案的基层法院,有效推动破产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该院畅通立案渠道,对涉企案件加挂绿色标签,实现快立、快审、快执;该院院长徐扬以及各位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企业走访座谈9次,已受理营商诉求1021件,正向诉求办理速度大大提升;组织开展法律培训、讲座7次,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创新机制强动力,狠抓落实见成效。法库县法院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纵深开展,着重构建省时、省力、省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留得住、发展得好,就是好的营商环境,实实在在为企业服务,持续提高企业的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法库县法院院长徐扬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