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顺利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前端化解、就地化解,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2017年底,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设备及服务,合同价款总计5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被告尚欠原告设备款15万元及维修费2780元。后因被告单位内设机构改制,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和平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石清接手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与被告单位负责人沟通,为其耐心细致讲法析理,将原告近几年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的现状告知被告,希望被告能尽快给付设备款。经多次沟通协调,被告单位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并向上级请示研究,在被告单位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特批此款项……困扰原告多年的货款终于兑现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依法出具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采访中,石清这样告诉记者。
“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能够及时快速地帮我们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好举措。”该案调解成功后,原告为和平区法院送来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据了解,今年以来,和平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精神,把“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落在实处,积极加大诉前调解队伍建设,组建新的诉调对接团队,为群众提供“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的司法服务,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