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足司法职能,对资金紧张但仍积极运作经营、不属于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企业,积极协调债权人,从发展角度化解纠纷,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真正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日前,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丹东某银行与丹东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企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君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企业名下的多套房产,并对查封房产按程序进行具体情况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出其正在积极融资,希望暂缓拍卖程序,因为一旦拍卖,会影响企业的融资计划,而且拍卖程序的启动会产生相关的评估费、公告费等,会对企业造成更大负担。考虑到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刘君多次前往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争取最大程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同时,刘君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说明企业情况,银行方也理解了企业难处,同意暂缓启动拍卖。在刘君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决定给予企业一个半月时间,暂缓其资金压力。最终,通过一个半月的经营,被执行企业顺利将案款凑齐,本案执行完毕。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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