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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中院敲响独任审理“第一槌”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23

  辽宁长安网讯 “上诉人许某某与被上诉人冯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独任审理的条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审判员李淑杰独任进行审理……” 近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件,该案敲响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案件“第一槌”。这是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施行以来,阜新市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结二审民事案件。

  2019年,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冯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同居生活。双方父母见面时,许某某给付冯某某现金4.4万元,其中彩礼款2万元、其他款项2.4万元。 2021年6月,许某某与冯某某解除婚约。 许某某要求冯某某返还彩礼未果诉至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判决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许某某2万元。许某某以原审判决返还彩礼数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本着快审快结原则,经过半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阜新中院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阜新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阜新中院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 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利于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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