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前保全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申请人张某因叶某多年欠钱不还,来到振安区法院要求对叶某所有的机器设备进行诉前保全。该院执行局接到立案庭作出的诉前保裁定后,第一时间派案件承办人赵寄民和其他执行干警前往设备所在地,采取查封措施。由于被申请人叶某未按通知到达设备现场,承办人采取先登记查封,后与被申请人核对的方式进行查封。经仔细清查,根据申请人提供机器设备的明细表及其他财产,发现要保全的取暖颗粒机器设备有一部分已被拆分成散件,和已装车上的烘干机一同放在一个空旷开阔的农用承包地上。为做好此次保全,承办人根据需查封保全的机器设备及板材边角料,先将拆分的有生产厂家型号的机器设备零件登记在查封清单上,之后把无生产厂家的零件在清单中标明,采取张贴封条的方式,将每一件物品都逐一拍照,并对照申请人提供的清单仔细核对。
查封期间,案外人杨某突然指认车上的烘干设备是他的,承办人当即要求申请人张某将车上的烘干机卸下,列入查封清单,张贴封条,并制作了案外人的保全询问笔录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随后被申请人叶某赶来现场,见到自己的机械设备被查封,情绪有些激动,不愿意配合承办人与其核对保全设备,更不愿意保管设备,双方当事人言辞各不相让。但经过承办人一个多小时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双方情绪得以缓和,最终申请人张某同意保管设备,被申请人叶某也在核对查封清单后签字,双方当事人的笔录也制作完毕,本次诉前保全仅用时一天便高效完成。
此次保全工作,只是振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振安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灵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体验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