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0月26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联合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前往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宣讲活动。兴隆台公安分局营商办、星海派出所、兴隆台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相关负责人、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此次宣讲会由兴隆台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孟熙担任主讲。
宣讲会上,孟熙首先从效益优先性、债权的保护性、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变化,再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从合同编里的优先续租权、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格式合同、检验期间的规定、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六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最后根据司法经验,通过案例分析,对现实审判中经常发生的表见代理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为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法律参考。
授课完毕,孟熙对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关于公章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责任、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次联合宣讲活动表示感谢,今后会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增强企业管理和依法经营的能力,使企业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兴隆台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积极拓宽司法服务领域,主动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