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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出台审判执行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曹 佳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10-14 09:54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审判执行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群众关注的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入手,聚焦人、案两大管理要素,深入推进审判执行质效精细化管理。

  据悉,精细化管理依托“智慧法院”办案平台、审判监督管理平台,聚焦人、案两大管理要素,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案件精细化管理与人员精细化管理,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三个维度出发,建立健全案件、人员质效业绩档案,切实做到各类案件、全体人员审判执行质效可视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

  从案件管理角度,多数案件实施智能化、常态化、静默化管理,以提示、预警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对于与正常审判运行规律偏离的少数案件开展重点监管,以提示、约谈、函询、通报、整改作为主要管理方式;从人员管理角度,管理对象为两级法院全体员额法官,根据员额法官承办案件类型的差异化和案件特点,以质效数据通报作为基础,采取每月与本部门(类)员额法官横向比较以及与自身纵向比较两种方式进行动态提示,年终开展员额法官核心质效指标评价,确定优秀、合格、警示三类标准;从长效机制建设角度,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管理单元逐级细化至每起案件以及每名员额法官,最大程度实现管理联动,释放管理效能;从精细化管理结果运用角度,将人员、案件质效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紧密结合。

  “从群众关注的审判执行质效精细化管理入手,增强法院整体审判执行为民、公正、智慧、质效的工作目标是对审判执行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职责落实的重要制度保障。”针对《实施意见》出台,沈阳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孔祥政如是说。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沈莹表示,《实施意见》中三个维度的全面管理要求每名办案法官改变老观念、老方法,增强大数据意识,将视角细化到具体个案的各个节点上,科学化管理必然成为新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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