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不是‘一阵风’,必须坚持在平时的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司法经验,谨慎调查、实事求是……”日前,记者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该院审判监督第一庭法官助理孙国禹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让他印象深刻的接访小事。
8月的一天,接待室来了一位当事人,拿着一份2013年的民事裁定书,称裁定书里他的名字写错了,要求予以修正,经孙国禹仔细查看裁定书和身份证,对比之下,确实如该当事人所说,裁定书上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
“后来我请当事人回去等候消息,找到了承办该案的王鸿晓庭长,询问是否需要下裁定补正‘笔误’。”孙国禹告诉记者,“庭长说这个案子有些蹊跷,历时8年时间才回来要求补正,让我再仔细查一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经王鸿晓提醒,孙国禹到档案馆调取了当年该案的一二审纸质卷宗,发现里面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名字和裁定书上是一样的,而当事人拿来的身份证发证日期是2014年,显然名字已经改过了。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有很大可能是为了绕过申诉时效的障碍,有了新的裁定,起算新的时效,便可以继续缠诉。”孙国禹再次拨通了当事人的手机,“您记不记得2014年之前的身份证上写的什么名字?”“唉,我这人老了,脑子也不清楚了,我才搞明白,不是法院的问题,麻烦您了啊!”当事人连忙改口,匆忙挂断了电话……孙国禹称,这件小事给了他很多启示,作为一个审判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就应当调查研究、延伸思考,必须坚持在平时的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司法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