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运用情法并用的方法,在明法释理的同时阐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为自然资源局讨回土地出让金1800余万元,获申请执行人称赞。
丹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一案,虽经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催要,但某开发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向振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振兴法院于2021年4月立案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找到被执行人,对其释法说理并阐明如果继续回避执行,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将面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也感受到执行干警的善意,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筹措资金缴纳欠款。几天后,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共1800余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振兴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执行质效,为辖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