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沈阳市某区城市建设局、沈阳市某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被告积极配合,某区主管区长和区城市建设局局长作为被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据了解,原告崔某某于1月12日通过快递向沈阳市某区城建局依法投诉韩某、杨某、刘某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执业违法行为,请求主管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某区城建局未就投诉内容向崔某某作出书面回复,原告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驳回了原告崔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此次庭审在审判长——该院行政庭庭长洪艳丽的主持下有序开展,合议庭准确归纳审查客体和案件争议焦点,并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认真应诉,答辩充分,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合理。
今年以来,皇姑区法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提高负责人出庭案件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促进涉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共有69起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参与诉讼,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