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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法院两项专项行动见实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1-08-19 09:42

  本报讯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两项专项行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积极开展两项行动,提高司法为民工作实效。

  积极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葫芦岛中院党组周密安排部署案款清发工作,建立清发行动联络人制度。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未发放案款进行监测,只要案款到账后超过20日未发放即进行提示预警。充分发挥“一案双查”制度的监督作用,将无故超期不发放案款的案件纳入“一案双查”范围之内。专项清理处置行动开展以来,葫芦岛市两级法院共清发超期案款75笔,发放金额27637761元;清发不明案款160笔,金额7026897元。

  为缩短发放执行案款的办理周期,提高案款发放效率,葫芦岛中院重新制定执行案款管理的规定。简化案款发放审批流程,将原来规定的到账执行款30日内发放,缩短为10日内发放完毕。优化管理流程,为执行案款发放提速。

  葫芦岛中院把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和教育整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机结合,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葫芦岛中院执行局重拳出击,开展了为期15天的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落实举措,明确任务,集中清理。

  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共对18起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对全部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措施,共传唤被执行人13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20余万元,有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有效震慑了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最大可能保持了民营企业的运营活力,最大限度降低了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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