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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色资源 传承革命薪火 省检察院辽河分院开展公益诉讼加固保护“辽一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楠 李凌雪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1-08-13 10:06

  本报讯 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笃定理想信念,厚植为民情怀,传承革命薪火。近日,辽河分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工作安排,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作为,沟通管理单位,加固保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的第一口探井“辽一井”。

  1964年7月4日,轰鸣的钻机唤醒了下辽河这片沉寂了亿万年的土地,第一次试钻取得圆满成功,这口“掘宝”之井被称为“辽一井”。今年3月份,省文物局发布了《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辽一井”名列其中。

  “作为辽河油田打出的第一口探井,‘辽一井’的开启既有历史意义,又有革命意义,自此辽河平原的石油宝藏大门被打开了。因此,保护‘辽一井’成为辽河检察部门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辽河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建告诉记者,结合最高检下发的《关于结合党史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辽河分院联系了文物主管单位辽河油田宣传部和具体管理单位兴隆台采油厂,实际走访了“辽一井”,并研究落实加固保护“辽一井”的工作。

  张建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研究了《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核查了“辽一井”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情况,对文物标志说明、记录档案等文物保护情况一一登记建档,并重点对文物周边是否存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是否存在排放污染物、倾倒焚烧垃圾,开荒挖掘取土,文物被破坏、损坏等情况作了详细调查。

  “‘辽一井’的加固施工工程预计9月末结束,辽河检察机关也将对辖区内的文物做好公益保护建档工作,持续关注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张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