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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讲法律 你问我答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8-06 09:40

  李先生:我有个事儿想咨询一下,我女儿上个月一直在忙买新房的事儿,她的名字里有个“彩”字,但她平时网上购物经常简写成“采”字,结果在购房合同里把名字写错了。当时她也没当回事儿,销售顾问也没发现,现在办不了贷款了,该怎么办呢?如果不得不退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日馨: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名字有误,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并非本人,所以无法享有这套房屋上的权益,简而言之,就是这套房不属于您女儿了,建议尽快与开发商协商退房。至于能否主张开发商赔偿,请参考这样一个案例:上海一男子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写错名字,无奈之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其损失30万元,其理由是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造成其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严重失职。自己即便在他处重新购房,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也应由房地产公司作出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因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该男子要求的30万元赔偿,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在此提醒大家:签任何合同都要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如购房合同中写错名字,且该合同已在房屋管理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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