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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破产审判在保护债权方面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重成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朱安 刘雪飞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1-08-05 10:04

  近日,破产企业鞍山某预应力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赞誉鞍山中院审判、执行部门联动,为其清收陈欠款项。

  据了解,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是一项重要指标,而其中的核心评价是债权回收率指数。如何提高债权回收率始终是鞍山破产审判“提高办理破产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鞍山中院2019年受理的鞍山某预应力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梳理后,发现破产企业尚有一批债权有待清收。管理人本着对债权人和破产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于2019年底向鞍山中院提起对5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该组破产衍生案件经鞍山中院受理后,管理人依程序对5家被告公司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经合议庭审查,发现管理人提起的该批买卖合同纠纷均属“高账龄”债权,最长的拖欠时间达15年,原企业经办人现已联系不到,相关项目部都已撤销,人员不知去向。而且5家被告公司均在省外,有的注册地已变更,经营现状亦不明确,管理人派出讨债人员连债务人单位都找不到或无法进入工作场所,传统的清收债权和送达方式已遭遇现实难题。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债权能够清收回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形下,如查封冻结不到被告公司的有效资产,管理人即使胜诉,也不能为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挽回任何经济损失。

  破产审判庭将该系列案件的情况向鞍山中院执行局通报后,借力于执行信息化系统进行了调查,根据反馈,对5家被告公司的有效资产进行了线上查封冻结。使审判庭解决了传统登门临柜式的“笨拙”查控方法和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的难题,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省时省力,降低了查控成本。后该组系列案件经鞍山中院审理后,1件撤诉,3件调解,1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共计收回调解和执行款项80余万元。

  执行局为破产审判提供支持,既显示出执行信息化建设带来的诉讼效率巨大提升,还有的放矢地为破产企业和债权人追回一批“高账龄”债权,变死账为活水,在保护债权方面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良好成效。近年来,鞍山中院通过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已为多家重整企业实现胜诉债权2000多万元,促进了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最终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行了生动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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