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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首次面对面点评4家中院审判质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8-04 09:54

  本报讯 “调解率处于警示等次”“超自然审限率偏高”“要推动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可读性不强,质量不高”……8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会,省法院领导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家中院院长面对面查找问题。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全面点评、鼓劲加压、提出要求。

  据了解,为确保“审判质效面对面”机制有效运行,省法院专门出台《“审判质效面对面”实施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评议会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省法院每次选择3至5家中院参加评议,本次评议是首次评议。

  会上,4家中院院长带着上半年审判质效“成绩单”,依次走进现场。他们撇开面子、注重里子,不掩饰问题、不回避矛盾,结合司法大数据,自查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对省法院各业务部类的指导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省法院各分管院领导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分析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提建议具体实际、操作有方,并对省法院自身业务条线指导工作进行自查。

  据了解,上述4家中院上半年工作均有很多亮点,全省法院总体来看,上半年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今年上半年,在受理案件量增加的情况下,全省法院申请再审率和生效案件发改率都出现下降;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和长期未结案件指标均向好;法官人均结案量有了较大幅度增加。

  “审判质效面对面”是省法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的一项机制创新,包含多层用意。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正所谓“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评议重在讲问题,是从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中找出审判质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方案,推动审判质效提升。二是上下一体、协同推进。审判质效的主体责任首先在办案单位,这是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同时,上级法院及其相关部门对下级法院审判质效也负有重要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通过“审判质效面对面”,双方共同研究,一体整改。三是指导更精准。研究问题是针对每家法院,省法院每个部门、每个条线,均提出个性化整改意见。此外,还可以发现亮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向全省法院推广。

  据悉,按照规定,在评议前,各中院已对工作进行认真整理和反思,省法院各个业务条线也在梳理评议过程中分析研究问题、同步整改落实。评议后,省法院将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建立问题台账,评议法院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判质效面对面”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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