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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区:审结非法狩猎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马颂佳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16

  本报讯 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结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0月3日,被告人满某某、齐某某携带捕鸟网、诱捕器等工具到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鸭舌岛附近苇塘猎捕鸟类。经鉴定,满某某、齐某某所捕鸟类位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满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6600元;齐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21600元。两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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