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高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高某于2011年借给被告某公司3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10年过去了,按双方当初的约定,某公司因迟延还款产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利息和违约金。庭审进入调解阶段后,本案主审法官李岩因势利导,释明调解的积极意义。高某主动放弃一大部分利息和违约金,某公司也在感激之余当即还款5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3次偿还完毕的协议。
本报讯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高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高某于2011年借给被告某公司3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10年过去了,按双方当初的约定,某公司因迟延还款产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利息和违约金。庭审进入调解阶段后,本案主审法官李岩因势利导,释明调解的积极意义。高某主动放弃一大部分利息和违约金,某公司也在感激之余当即还款5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3次偿还完毕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