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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警惕新型毒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6-24 10:17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薛思林,就其近日主审的贩卖新型毒品案进行详细阐释。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该案被告人祝某分3次向他人贩卖羟考酮片(俗称泰勒宁),共计10板(每板10片),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薛思林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非法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祝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薛思林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羟考酮作为新型毒品,此前曾因没有刑罚依据使得此类药物交易行为一度十分猖獗。2019年9月1日起,我国正式将羟考酮列入精神药品管理,使此类毒品犯罪进入刑法规制视野,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毒品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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