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当事人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一步简化执行立案流程,解决了全地区涉诉群众申请执行立案时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难题。
案件在生效后进入执行时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往当事人要亲自来法院找办案法官开具证明较为繁琐,时间较长,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营口中院执行局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为抓手,全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申请人申请立案时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律由执行局通过办案系统审核出具。对于经过营口中院二审的案件由一审法院执行局向营口中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由营口中院执行局经审核后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执行法院予以立案执行,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