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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6-21 09:47

  本报讯 记者6月18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获悉,省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据介绍,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省法院党组专题研究总结专项斗争期间全省法院经验做法,归纳提炼出操作性较强的办案指引,形成《意见》。

  《意见》共37条,从巩固完善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协同配合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高效的财产执行机制、问题导向的调查研究机制、约束得当的督导评查机制、综合治理的职能延伸机制、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机制等7个方面予以规范,将专项斗争期间形成的院庭长承办大要案、纪法协同、设置财产庭审调查单独程序、财产处置联动、约谈落后地区等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指引。

  为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进,省法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为组长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推进。《意见》明确,全省法院“一把手”履行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完善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在强化协同配合方面,建立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打伞破网”协调推进机制,落实 “最后一问”(是否有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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