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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法院完善机制提升“四类案件”监管质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高璇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6-17 10:15

  本报讯 近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合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工作。

  据悉,“四类案件”指的是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该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沈河区法院聚焦“四类案件”管理,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依法认定、监管有序、权责统一、全程留痕”,通过推广平台运用、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四类案件”监管质效。

  据悉,该院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到各业务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同时,加强网上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作用,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与法官日常使用的审判执行平台深度融合。在立案阶段做好“四类案件”的识别和登记,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智慧法院”系统自动在立案环节将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有关案件信息将会直接推送给承办人所在部门领导、所在庭室分管院领导。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办案系统自动提示的基础上,一旦发现审判流程异常,及时向有关业务庭庭长作出风险提示,定期统计情况、通报数据。通过理清职责清单、加强日常通报、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促使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

  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管,做到了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提高了监督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1—5月底,该院受理案件26906件,同比上升7378件,结案12784件,同比上升2867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45件,同比人均增加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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