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0日至23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甲、罗某某、王某乙、赵某某、宋某某等64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该系列案件涉案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系大洼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网上开设赌场案。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罗某某、王某乙3人成立网络公司后,研发了一款具有上下分、按照层级抽头功能的棋牌软件,且在明知他人利用该软件进行网络赌博的情况下,仍以营利为目的,向代理人出售开游戏房间的“钻石”,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而后,3人将该软件出售给境外A总。A总购买后,将该软件更名继续经营,每月向3名被告人支付报酬,让3人继续提供技术维护、软件推广、客服等服务,又雇佣多名技术人员对软件进行后续的开发维护。赵某某等几十名被告人通过介绍加入该软件进行赌博活动,发展多名下级代理和下线玩家,为下线玩家提供人民币与游戏积分相互兑换服务,并在玩家赌博过程中抽取赢家积分作为抽水。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