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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中院荣获“平安本溪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本溪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21-03-29 09:08

  本报讯  记者3月26日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近日召开的2021年度平安本溪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本溪中院荣获“平安本溪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2020年,本溪中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挑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努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平安本溪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疫情最紧张阶段,本溪中院从速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暂行规定》等10余项工作办法,实现了线上线下同频共进,审判工作“零缺位”“不打烊”。

  2020年,本溪法院如期完成“双清零”工作任务,共审结涉黑恶案件60件,“保护伞”案件19件,判处被告371人,已判决案件及生效案件比例位居全省第一。全市两级法院涉黑恶执行财产2.39亿元,执行到位率位居全省第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助力“平安本溪”“清廉本溪”建设。

  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本溪法院开展“我是法院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系列调研活动,深入全市各县区及重点支柱企业,与150位企业家、护企监督员、人大代表调研征求意见;在诉服中心设立市场主体服务、接待、法律答疑三个“专区”,拓展服务维度,提升服务质效,努力推动落实办案、办事、反映问题“三个不用找关系”。

  同时,本溪法院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高效完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两级法院分别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标志性诉讼服务中心”和“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并设立“人大代表史贵生调解工作室”,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认证注册调解人员118人。

  此外,本溪法院还创新开展普法宣传,紧密结合“法官入企服务”等专项活动,及时发布法院资讯、普及法律知识、展现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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