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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为国企追回欠款2.8亿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0-12-31 11:01

  “作为外地当事人,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感受到了抚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优质和高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孟广伟满怀感激地说道。

   12月16日,孟广伟带领公司法务部长及代理律师专程驱车400公里来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公司向抚顺中院送上感谢信及锦旗,并对抚顺中院依法执行、高效执行、智慧执行,为企业追回欠款2.8亿余元,依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表示由衷感谢。

   抚顺中院执行局干警接过这沉甸甸的锦旗,执行过程的一幕幕又浮现在眼前。今年6月,抚顺中院开始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为本金250045100元及利息。因本案涉案双方均系大型国有企业,并涉及被申请执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而这正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题。

   因本地尚无司法处置股票的先例,且该股票涉及国有股、社会法人股,院领导及承办执行员经多次研究,并结合收集到的其他法院处置股票的先进经验及2004年我国股票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最终在本案合议庭成员的支持下,经多次往返上海、长春、大连等地协调沟通,依法处置了被申请执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一次执行回款2.4亿余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稳定了股票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逐一逐户排查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83处房产的租赁及抵押问题,并经过评估、拍卖执行回款4000余万元,为申请执行人弥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体现了抚顺中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使得这起标的大、难度大、异地执行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抚顺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建忠表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历程中,抚顺中院执行局坚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行为、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抚顺地区转型振兴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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