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高站位,注重对黑恶势力财产的调查、处置工作,确保“打财断血”执行效果。截止到今年11月,共立案执行涉黑涉恶财产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256.47万元。
元宝区法院狠抓领导机构统筹规划,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振杰为组长,分管执行副院长邹德彬为副组长,执行局局长刘福一为成员的“打财断血”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元宝法院“打财断血”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打财断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院党组定期听取黑恶财产执行进展及成效汇报,研析工作短板,提升整改落实水平,确保“打财断血”执行工作整体有序扎实推进。
在涉黑恶案件执行中,元宝区法院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对仍在监狱服刑且拒不履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情况反馈刑罚执行机关,依法限制减刑假释。对被申请执行人亲属、案外人等逃避、抗拒、拒绝协助执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联合惩戒等综合手段,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对被申请执行人财产迅速启动评估、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措施,确保“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