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服务大局上做到精准把脉、精心服务、精准施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强化“案案是营商环境,人人是营商环境”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葫芦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淑俐(右一)到企业调研
主动问需
当好“店小二”,让服务更精准
企业和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感知最敏锐和最深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无缝对接、精准服务”上下功夫,通过“走出去”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宣传活动和“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时刻倾听群众心声、企业呼声,主动向企业征求意见,集思广益,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调研组此行,就是要开诚布公地倾听企业心声,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困惑,同时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是11月25日葫芦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淑俐率调研组到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问需”时的“开场白”。
“此次王院长一行,让企业看到了法院服务企业的决心和切实的行动,让企业找到了‘法治’依靠,发展信心得到了极大提升。”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勇的话与王淑俐的“开场白”碰撞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供需”火花。
同样,5月24日,葫芦岛中院副院长康广欣带队到辽宁葫芦古镇文化旅游集团调研时,就努力优化疫情期间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提速,与该集团达成了共识,特别是服务经济发展的共识。
在邀请中小企业走进法院、共谋民营企业发展良策活动中,企业家带来发展中涉及的合同签订、购买社保、劳资纠纷及安全生产等法律问题,法官们面对面地为企业解答,并征求企业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研,葫芦岛中院聚焦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准确把握企业在经营中的司法需求,研究出台《葫芦岛市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涵盖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股东权利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知识产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纠纷、动产质押、企业管理等10个方面内容,为当地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参考建议,确保司法保障发力精准。
“智慧法院”
当好“通勤兵”,让诉讼更便捷
“以前窗口立案,有时因材料不齐全要多次往返法院,到了法院后还要排队,耗费大半天才能完成立案手续,对我们外地当事人来说实在是很麻烦,现在只要有台电脑或者手机,动动手指就可以远程立案,效率提高可不止一点点。”原告山东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王某川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山东电子法院递交了立案申请后,半个小时后就收到法院发送的材料审核通过、可以立案的短信通知。
今年2月,葫芦岛中院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将网上立案工作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强力推进网上立案,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快捷高效的信息化诉讼服务。
被告谢某驾驶原告李某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的车辆受损,双方因车辆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谢某拒不赔偿损失后被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与谢某联系后,谢某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调解,但人在外地无法出庭,希望法院能以方便的方式解决纠纷。在电话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后,案件承办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注册认证“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功能上传调解笔录并在被告下班后指导双方查阅笔录签字确认,化解了这起异地纠纷,真正做到了让老百姓打官司“一次都不用跑”、法院“24小时不打烊”,轻松化解了时间和空间的难题。
速度和效率的背后,是葫芦岛中院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在“智慧法院”建设和提供便民诉讼服务中所做的点滴努力。近年来,葫芦岛中院以打造“一化两中心”为目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搭建智能网络系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快更好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
当好守夜人,让企业更安心
“法官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要增强政治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扣‘六稳’‘六保’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不断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为葫芦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王淑俐说。
8月15日,原告葫芦岛市某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6名被告一起走进葫芦岛中院,就4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庭前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总标的额高达2700余万元。
葫芦岛中院先后收到来自葫芦岛某银行的4份民事上诉状,分别对陈某、葫芦岛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葫芦岛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绥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吴某、罗某、梁某、李某、郭某及徐某提起诉讼,请求偿还该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走开庭、判决程序一来时间较长,二来当事人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会出现对方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激化矛盾,若能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快速结案,可以尽快实现债权,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此外还能保护被告的财产免受查封、冻结,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为此,主办法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联系被告一起到法庭开展调解,通过释法说理,表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4起案件从收到上诉书到全部结案,不足一个月,避免了评估、开庭等冗长的审理环节及额外增加费用,为企业解决了法律难题。
柔性执行
当好“护林员”,实现共赢
4月28日,申请人葫芦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83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仅用了12天得以圆满执结。
2017年2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葫芦岛某基地建设及精深加工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书》。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后,双方因建筑面积有争议,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申请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确定由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837479元给申请人劳务公司。
法院判决生效后,劳务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申请人是当地一家有资质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另一方面,被申请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也不能破坏。为实现“双赢”,执行法官建立快执机制,为该案开设绿色通道。立案当天,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进行查询,前往被申请人公司进行沟通,释明执行法律法规,并告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有损企业信誉,不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希望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减少企业损失。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工作后,被申请执行人同意支付工程款。
葫芦岛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案件审判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以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化。
府院联动
当好“裁判员”,让破产更有效能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出现了不少“僵尸企业”,不利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葫芦岛传统支柱产业企业某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连续6年亏损,经营困难,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债权人某运输公司以该化工机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葫芦岛中院提出了对该化工机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葫芦岛中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力争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理解,充分发挥管理人团队积极作用,研究工作预案,直面各个利益团体,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并合理、合法处理各方提出的疑难问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清偿、职工安置和普通债权清偿等核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破产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近两年来,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葫芦岛市成立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常态化运作,多部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税费减免、资产处置、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涉案资产查控、引进战略投资人、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与破产相关的衍生社会问题。在加强“外援”的同时,葫芦岛中院对内夯实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通过选取资深法官作为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人员,认真学习外地破产审判的先进经验做法,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葫芦岛中院在推进清理“僵尸企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上再下一城。12月23日,在葫芦岛中院的主持下,葫芦岛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这是我省成立的第三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是葫芦岛中院深化改革需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所做出的具体举措。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葫芦岛市破产管理人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行业自律,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