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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中院护航营商优化“十个环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葛峥 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0-12-03 09:53

  本报讯 为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日前,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助力优化“十个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铁岭中院党组书记李郊强调,全市法院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意见》落地落实,努力形成有事不必求人、阳光高效司法、维权成本下降、法治生态良好的工作新格局,从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十个环境”即:高站位认识人民法院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优化公平正义的创业环境,全市法院要正确处理依法审判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促进公平竞争、鼓励诚实守信;深入推进诉讼服务建设,助力优化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全市法院要着力完善服务企业机制,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要巩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助力优化安全稳定的平安环境,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民营企业财产权以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助力优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助力优化充满活力的投资环境,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功能,帮助和支持企业恢复生机、换挡升级;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助力优化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优化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要处理好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服务和保障“放管服”改革,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助力优化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严惩拒执违法犯罪,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手段;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助力优化服务企业的发展环境,要按照铁岭市委、市政府“千人帮千企”要求,深入民营企业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司法服务需求,强化法治宣传,预防法律风险;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助力优化行为规范的执法环境,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效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提振精神、埋头苦干,确保2020年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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