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营造让企业家在沈阳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全文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有关要求五大部分。任务措施是本方案的主体,以“1+11”系列文件作为总体框架体系,开展以各类涉企案件专项排查和挂牌督办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八项活动”。
记者获悉,“1+11”系列文件以《实施方案》为总的工作指引,具体分别为:制定“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排查清理“久拖不办、久执不结”和特定类型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制定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刑事部类、民事部类、行政部类以及知识产权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制定执行部类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规范运用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制定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意见,全面开通立、审、执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着力解决立审执环节存在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超审限办案等问题;制定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实施意见,在民事、行政、执行各部类全面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制定优化司法生态实施意见,集中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选择性执法、消极执法等行为;制定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办法,以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
开展“八项活动”,即开展各类涉企案件专项排查和挂牌督办活动、开设营商环境专门窗口和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和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等“八项活动”。共涉及以下5类案件:涉企业家犯罪和涉产权案件、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涉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经济纠纷案件、涉党政机关为被告和被执行人的案件和重大、有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