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指那些不生孩子的夫妻。在现代社会,“丁克”家族十分常见。张女士和先生都是海归,两人是在国内读书的时候认识的,当时,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都非常相似,都想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于是认准了“丁克”。但两人的年纪越大,越担心要面临孤独终老的境况。没有子女该如何养老?民法典为你想好了解决办法——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进行解读
【律师分析】
由于监护合同订立之时,被监护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监护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监护原因发生时,监护合同才生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提示】
意定监护以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合同为前提。第一,被监护人在订立意定监护合同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在意定监护合同生效时,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第三,意定监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四,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但不能是法定监护人。例如,配偶,因为配偶负有法定监护义务,无需通过监护合同设立监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