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9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官宣”:10月9日起,全省行政案件将实施集中管辖——将省、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全部集中于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将大连、丹东、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上诉案件调整到大连、丹东、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个月以来,沈铁、辽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将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调研,组建行政审判团队,加强业务学习,改善诉讼服务中心、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井然有序地开展立案、庭审工作。为全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
截至11月9日,共受理立案145件。
一名当事人到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立案
从无到有 高标准配齐配强软硬件
11月10日14时,辽河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某诉盘山县公安局、盘锦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落下了辽河两级法院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的“第一槌”。
原告请求依法撤销被告盘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和被告盘锦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确认二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均违法。
记者观察到,此次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左右,并未当庭宣判。
“之前我代理的行政案件庭审过程均在一个小时左右,此次庭审时长较长,可见主审法官的严谨负责。”第一次在辽河法院参与行政审判庭审的王勇律师对此次庭审过程点赞,“法官审判作风扎实,准确把握诉辩需求,庭审节奏流畅,可见为了这次庭审,法院前期做了许多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精神,9月,沈铁、辽河两级法院先后成立行政审判改革筹备组,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购置了新的桌椅、饮水机、手机充电器等便民措施,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和改善了当事人书写区和休息等待区;辽河法院在综合审判庭内专门设置了行政审判团队;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全院17名员额法官和13名法官助理全部投入行政审判工作;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改建了立案窗口,增设了信访接待室……
“行政立案窗口从无到有,行政审判法官、团队从无到有,只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沈铁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组组长严晗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践创新的有力证明。”
从有到优 信息化建设实现便民利民
“那天8点半开门就有人来立案了,全天接待了四拨人,这都得益于我们在9月底就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铁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消息。”回忆起10月9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首个工作日的立案情况,沈铁中院立案庭庭长曹英伟直言“印象深刻”。
据了解,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赔偿一案是沈铁两级法院受理的“第一案”。当日8时30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代理律师兰某等人经扫码、测温、登记、消毒和安检后进入沈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主动询问,在得知该公司是因某市人民政府冻结审批、停止施工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起诉某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赔偿后,向其发放《行政诉讼登记立案指南》,并详细告知立案流程。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接待王某和兰某等人,并依法对其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起诉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且属于该院管辖范围后,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立案通知书。
“之前还担心可能会出现行政案件‘立案难’的情况,没想到当场就能立案。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心是最好的,我心里热乎。”王某对沈铁中院高效的立案服务赞不绝口。
据了解,除了现场立案外,沈铁两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成果为依托,于10月13日和22日完成了两起案件的跨域立案和“指尖立案”。“当事人心里热乎了,我们就更有干劲儿了。”曹英伟说。
省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于长苓告诉记者,以往在“民告官”的案件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屡见不鲜,而选择在铁路、辽河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则充分考虑到他们具备“跨区划”的先天优势,人、财、物都是统管,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得以打破,能够更好地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铁路两级法院要以这次集中管辖为契机,主动融入地方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建立府院联动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曹英伟表示,受理案件最终还是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立案庭“大有可为”。
记者从辽河中院了解到,目前,由辽河两级法院,锦州、营口、盘锦三地市政府和盘锦市44家市直机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已经初步建成。辽河中院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培波介绍称,辽河两级法院还将逐步推进网上立案、上门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在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同时化解矛盾纠纷。
从优到精 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之后,司法的透明性和公开性随之加强,当事人也更加相信法院作出的裁判。”王勇表示。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此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
自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后,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该院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顺畅管辖法院与同级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部等单位沟通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后勤保障等事宜;对铁路、辽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制定下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记者看到,方案中不但有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还标明了每一项工作的“责任部门”。
“过去,辽河法院面对的行政机关比较单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将面临不同的行政主体,涉及的领域也很繁杂。”采访中,辽河法院行政审判团队长张冰梅表示,学习经验、总结方法是她现阶段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针对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省法院于9月22日组织召开了“全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视频会。
除此之外,辽河两级法院安排人员前往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地法院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调研,摸清了近3年来以各自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数、案由、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及案件上诉率等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应对有力;沈铁中院则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9月24日,沈铁中院邀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具有扎实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徐一凡法官为两级法院详细讲解起诉条件的审查标准,及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定等方面内容。当日下午,沈铁中院立案庭全体人员又前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学习行政案件立案方面重点工作。
丹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勇介绍称,9月以来,作为该院新组建的行政审判团队的负责人,他带队到丹东中院、其他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调研、学习多次,为办好每一起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如何既维护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合法权益,又有效规制滥诉行为,是我这一阶段以来思考最多的事,深感责任重大。”曹英伟举例称,个别当事人为了让中院“提级”审理,明明是省政府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应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政府为共同被告,以省政府工作部门确定级别管辖,“也就是说,应由基层法院管辖,当事人却拒绝更正,坚持以省政府为单独被告向我们院提起诉讼。”一边说,曹英伟一边翻开了手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将具体章节指给记者看,上面密密麻麻地做了许多标注……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对全省法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信任铁路、辽河法院,我们也寄希望于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方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努力完善这项改革制度,积极推动全省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于长苓说。